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 第24條 法規: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第三章 入所及出所 第24條 被收容之少年在所死亡者,應即陳報該管法官、檢察官,並通知其家屬。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