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法規: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第二章 組織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少年觀護所之類別及員額,依附表之規定。各少年觀護所應適用之類別,由法務部視其容額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