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62條 法規: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第三章 矯正學校之實施 › 第二節 教學實施 第62條 學生於完成各級教育階段後,其賸餘在校時間尚得進入高一級教育階段者,逕行編入就讀。矯正學校對於下列學生得輔導其轉讀職業類科、特別教學部或其他適當班級就讀:一、已完成國民義務教育,不適於或不願接受高級中學教育者。二、已完成高級中等教育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