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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第51條矯正學校之教學,應以人格輔導、品德教育及知識技能傳授為目標,並應強化輔導工作,以增進其社會適應能力。一般教學部應提供完成…
- 第52條矯正學校之一般教學部為一年兩學期;特別教學部為一年四期,每期以三個月為原則。
- 第53條矯正學校每班學生人數不超過二十五人。但一班之人數過少,得行複式教學。男女學生應分別管理。但教學時得合班授課。
- 第54條矯正學校應依矯正教育指導委員會就一般教學部及特別教學部之特性所指導、設計之課程及教材,實施教學,並對教學方法保持彈性,以…
- 第55條矯正學校對學生之輔導,應以個別或團體輔導之方式為之。一般教學部,每週不得少於二小時;特別教學部,每週不得少於十小時。前項…
- 第56條矯正學校應儘量運用社會資源,舉辦各類教化活動,以增進學生學習機會,提昇輔導功能。
- 第58條矯正學校之一般教學部得依實際需要辦理國中技藝教育班、實用技能班及特殊教育班等班級。一般教學部之學生,於寒暑假期間,得依其…
- 第59條矯正學校各級教育階段學生之入學年齡,依下列規定:一、國民教育階段:六歲以上十五歲未滿。二、高級中學、高級職業教育階段:十…
- 第60條矯正學校對於入校前曾因特殊情形遲延入學或休學之學生,應鑑定其應編入之適當年級,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入學或復學,並以個別…
- 第61條矯正學校對於學生於各級教育階段之修業年限,認為有延長必要者,得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之。但每級之延長,不得超過二年或其…
- 第62條學生於完成各級教育階段後,其賸餘在校時間尚得進入高一級教育階段者,逕行編入就讀。矯正學校對於下列學生得輔導其轉讀職業類科…
- 第63條學生於各級教育階段修業期滿或修畢應修課程,成績及格者,國民教育階段,由學生戶籍所在地學校發給畢業證書;高級中等教育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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