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輔育院條例 第41條 法規:少年輔育院條例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第五章 教育及管理 第41條 在院學生之被服、飲食、日用必需品及書籍簿冊,均由少年輔育院供給,其經少年法庭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六十條之規定,由少年本人或對少年負扶養義務人負全部或一部教養費用者,應以市價折算,命其繳納之。學生私有之書籍,經檢查後,得許閱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