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輔育院條例 第38條 法規:少年輔育院條例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本法規已於 2023-05-03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五章 教育及管理 第38條 在院學生生活之管理,應採學校方式,兼施童子軍訓練及軍事管理;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學生,併採家庭方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