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輔育院條例 第31條 法規:少年輔育院條例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第三章 入院出院 第31條 死亡學生遺留之金錢、物品及其應得之獎金,應通知其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最近親屬具領。逾一年無人請領者,其所有權歸屬國庫。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