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輔育院條例 第30條 法規:少年輔育院條例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第三章 入院出院 第30條 學生在院內死亡者,應即報知檢察官檢驗,並通知其父母、監護人或最近親屬領取屍體,經通知後滿二十四小時無人請領者,埋葬之。前項情形,應專案報告主管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