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第8條 法規: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法制目 第二章 組織 第8條 專科以上學校申評會之組成方式及運作等規定,由各校訂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前項申評會之組成,應包括教師、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該地區教師組織代表及組成申評會之學校代表,其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二;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前項教師組織代表,由該校教師會推薦,無教師會者,由該學校教育階段相當之他校教師會或直轄市、縣(市)教師會推薦。第一項申評會主席,不得由該校校長擔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