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第11條 法規: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法制目 第三章 管轄 第11條 原措施之學校或主管機關不服申訴評議決定,得提起再申訴者,其再申訴之管轄,準用前二條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