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設置及審議辦法 第6條 法規:教育部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設置及審議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會計目 第6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教育部會計處處長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綜理會務,其餘所需工作人員,由教育部會計處及相關單位人員派兼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