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設置及審議辦法 第5條 法規:教育部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設置及審議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會計目 第5條 本會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召開;開會時,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議,決議事項,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可否同意時,由主席裁決之。本會開會時,得邀請受補助機關(構)、學校及其他相關人員列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