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設置及審議辦法 第4條 法規:教育部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設置及審議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會計目 第4條 本會對於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特定教育補助之審議程序如下:一、教育部各單位及所屬機關(構)應於年度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將各項特定教育補助原則或要點,提交本會審議。二、本會應於教育部各單位及所屬機關(構)提出補助原則或要點後儘速完成審議,並經教育部部長核定後執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