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 第5條 法規: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第5條 本條例第九條第二項所稱具有規模之國內外私人機構,指下列機構之一:一、國內財團法人或經政府立案之學術、科技等研究機構。二、國際知名之國外學術、科技等研究機關(構),及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所定參考名冊所列之國外大專校院。三、經學校認定具有規模且國際知名之國內外非研究性私人機構。 本條定義的名詞 具有規模之國內外私人機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