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法規: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相關法規 教師待遇條例母法 第2條 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及第十一條第二項第一款所稱初任教師,指第一次接受聘約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以下簡稱中小學教師)或專科以上學校教師(以下簡稱大專教師)。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