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待遇條例 第21條 法規:教師待遇條例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相關法規 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21條 公立學校校長、助教、稀少性科技人員、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各級主管機關所屬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公立學校教師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