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法規: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第2條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首長、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之交代,或機關(構)學校分立裁併辦理交代時,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