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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27條

國民中、小學校長之遴選,除依法兼任者外,應就合格人員以公開方式甄選之。
中等學校教師,除分發者外,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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