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法規: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相關法規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母法 第一章 總則 › 第二節 退撫給與之提存準備及管理 第8條 本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本人原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指本人原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及運用收益之孳息收入。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與政府共同撥繳而未曾領取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指本人、政府撥繳之退撫基金費用及運用收益之孳息收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