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法規: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相關法規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母法 第一章 總則 › 第一節 通例 第3條 本條例第三條第三項所稱有給,指教職員依相關待遇法令規定核敘薪點並支領本(年功)薪額及法定加給或相當之給與。 本條定義的名詞 有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