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116條 法規: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相關法規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母法 第四章 退撫給與發放相關事宜 › 第三節 退撫給與之停發及續發 第116條 教職員在職死亡,其支領月撫卹金或年撫卹金之遺族,於領卹期限內有本條例所定喪失或停止領受月撫卹金之情形者,其撫卹金領受權得由經審定之同一順序其餘遺族繼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