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116條

教職員在職死亡,其支領月撫卹金或年撫卹金之遺族,於領卹期限內有本條例所定喪失或停止領受月撫卹金之情形者,其撫卹金領受權得由經審定之同一順序其餘遺族繼受。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