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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101條

本條例所定退撫給與、殮葬補助費及勳績撫卹金之核銷程序,規定如下:一、國庫支出者,教育部於發訖後,檢同領據送審計部核銷。
二、直轄市庫支出者,直轄市政府於發訖後,檢同領據送審計處核銷。
三、縣(市)庫支出者,縣(市)政府於發訖後,檢同領據送審計處(室)核銷。
四、基金管理機關支出者,於發訖後,檢同領據送審計部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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