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 第19條 法規:公立學校教職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第19條 發放機關承辦人員及主管人員辦理查驗或發放作業表現良好者,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及相關規定酌予獎勵。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