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 第17條 法規:公立學校教職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第17條 退休公立學校教職員之一次退休(職)金、公保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存款、三節慰問金及年節照護金發放之領受人資格查驗,準用本辦法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