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1070629訂定) 第14條 法規: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1070629訂定)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第14條 退休教職員優存金額經審定應減少者,其不可辦理優存金額應改按一般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前項教職員經審定應減少至零元者,原開設之優惠存款帳戶應結清銷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