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紛爭仲裁辦法 第31條 法規:體育紛爭仲裁辦法 類別:行政 › 運動部 › 綜合規劃目 第31條 體育仲裁機構應訂定辦理體育仲裁事項之組織、議事及相關執行規定,報本部核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