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紛爭仲裁辦法 第14條 法規:體育紛爭仲裁辦法 類別:行政 › 運動部 › 綜合規劃目 第14條 體育仲裁程序本辦法未規定者,體育仲裁庭得準用仲裁法,仲裁法未規定者,得準用民事訴訟法或依其認為適當之程序進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