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 第7條 法規: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 類別:行政 › 運動部 › 競技運動目 第7條 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六款就業輔導所需費用,由運動部運動發展基金支應,並應循各該年度預算程序完成後,始得動支。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