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捐贈體育運動發展事項費用列支實施辦法 第6條 法規:營利事業捐贈體育運動發展事項費用列支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運動部 › 產業及科技目 第6條 營利事業依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捐贈政府機關及各級學校興設運動場館設施或運動器材用品,以符合下列規定者為限,得以費用列支:一、室內、外運動場館。二、練習場及運動器材設備用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