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第31條 法規: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類別:行政 › 運動部 › 產業及科技目 第31條 為促進運動場館業之發展,中央主管機關應針對重大投資案件,設置單一窗口,會同中央有關機關辦理。前項所稱重大投資案件,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有關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