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彩券管理辦法 第11條 法規:運動彩券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第三章 銷售及促銷 第11條 經遴選通過並簽訂契約之經銷商,應檢具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向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申請發給運動彩券經銷證(以下簡稱經銷證)。經銷證應載明下列事項:一、經銷證號碼。二、商業名稱及其負責人姓名。三、商業所在地地址。四、有效期間。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