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彩券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5條 法規:運動彩券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第5條 運動彩券業應於本辦法發布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計畫之訂定,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