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第9條 法規: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類別:行政 › 運動部 › 產業及科技目 第9條 發行機構應於每月終了,將運動彩券發行情形作成營業報告書,併同損益表、獎金支出情形、盈餘分配表及銷管費用明細表,於次月十五日前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