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第6條 法規: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第6條 運動彩券獎金支出不得超過售出彩券總金額之百分之七十八。但發行機構提出營運維持計畫或配套措施,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