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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法規章節: 第26條

發行機構參與遴選時出具之申請書、切結書或所作其他擔保之承諾經發現不實者,主管機關得撤銷其運動彩券之發行。
運動彩券發行後,發行機構經中央金融主管機關派員依法監管、接管或勒令停業進行清理,主管機關得廢止其運動彩券之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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