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15條 法規: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第15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部得撤銷或廢止各項紓困及振興措施之全部或一部,並以書面行政處分追繳已撥付之款項:一、以同一事實向政府重複申請。二、提供虛偽不實之文件、資料或對重要事項隱匿。三、未依核定之計畫內容確實執行。四、違反核准行政處分之附款。五、違反本辦法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