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任運動教練輔導及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專任運動教練輔導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運動部 › 競技運動目 第8條 專任教練不得兼職。專任教練在公私立學校兼課,應經學校校長核准,並報各該主管機關送本部備查;其兼課時數每週併計不得超過四小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