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董事監事利益迴避範圍及違反處置準則 第2條 法規: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董事監事利益迴避範圍及違反處置準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第2條 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定關係人,其範圍如下:一、董事、監事之配偶。二、董事、監事之二親等以內親屬。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