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董事長與董事及監事遴聘辦法 第6條 法規: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董事長與董事及監事遴聘辦法 類別:行政 › 運動部 › 競技運動目 第6條 董事或監事有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所定情事之一者,由運動部提請行政院院長解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