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體育法 第34條 法規:國民體育法 類別:行政 › 運動部 › 綜合規劃目 相關法規 國民體育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特定體育團體 第34條 特定體育團體就其財務及會計事項,不得有匿報或虛報情事,並應辦理下列事項:一、實施內部財務監控制度。二、公告年度預算、決算及政府機關補助之經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