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 第50條 法規: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運動部 › 競技運動目 第六章 主管機關之督導 第50條 特定體育團體章程,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者,應於三十日內,連同章程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符合本法相關規定之聲明等相關文件,報本部許可。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