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 第18條 法規: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第三章 議事 第18條 除本法及其相關法規另有規定外,特定體育團體應依人民團體法及其相關法規之規定,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議、監事會議及理事監事聯席會議;各專項委員會及其他會議,依其章程、規章、組織簡則或其他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