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 第7條 法規: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運動部 › 競技運動目 第7條 前條所定C級及B級教練講習會,特定體育團體得委託地方性體育團體、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以下簡稱受託團體)辦理,並得由受託團體向特定體育團體申請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