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 第39條 法規: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運動部 › 競技運動目 第七章 待遇、福利及申訴 第39條 專任運動教練對各級學校或本部、教育部、直轄市、縣(市)政府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申訴評議組織及運作辦法提起申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