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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法規章節: 第33條

教練對各該主管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解聘、不續聘及停聘之決定,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其權益者,得提起申訴。
前項申訴程序,準用教師法之相關規定,並應於申訴評議時,邀請體育專業相關人員列席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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