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運動會舉辦準則 第16條 法規:全國運動會舉辦準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第16條 全運會期間,承辦單位應依運動禁藥管制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運動禁藥教育、宣導及執行工作。參加運動競賽之運動員,應接受運動禁藥檢測;拒絕接受檢測或經檢測證實違規用藥者,除依運動禁藥管制辦法規定辦理外,並撤銷本次全運會參賽資格;已參賽者,撤銷其成績及所得之獎勵。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