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條原民運承辦經費來源如下:一、中央相關機關分攤或補助款。二、承辦單位自籌款。三、報名費收入。四、廣告費收入。五、媒體轉播權利金收入。六、賽會冠名權收入。七、品牌或標誌指定費收入。八、個人、團體或機構之贊助及捐助。九、出售紀念物品之收入。十、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