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願承辦全大運之大專校院,應於舉辦二年前,向本部提出申請。
本部設全大運遴選小組,就前項申請案公開遴選承辦學校;必要時,得進行實地會勘。
無申辦學校或申辦學校條件不符時,得由本部協調大專校院承辦。
前二項遴選或協調結果,由本部公告之。
經遴選或協調承辦全大運之大專校院應於本部公告後一個月內,與本部簽訂協議書,以確保賽會依本部規定順利舉行。
第二項遴選小組之組織簡則及遴選相關規定,由本部定之。
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舉辦準則 第5條
第5條
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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