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大運名稱定為中華民國○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每年四月至五月間舉辦一次,會期以七日為限。
發生災害防救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災害、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第一項所定傳染病,或其他重大變故時,全大運舉辦之時間及會期,由運動部(以下簡稱本部)公告,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